游戏葡萄2月19日消息,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将《倩女幽魂3D》研发、经营和宣传三方北京奇点星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素奇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即停止商标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海淀法院微博公告
从北京海淀法院发布的公告看,原告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称其是“倩女幽魂ONLINE”商标的第9类和第38类商标权人,依法独立享有商标权利。原告另一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商标权人授权享有该商标专有权利的主体,也是经国家文化部许可的《倩女幽魂online》网络游戏的运营单位,依法享有该网络游戏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被告北京奇点星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素奇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曾研发、经营和宣传推广《倩女幽魂3D》手机游戏软件。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三被告在九游网、中关村在线网、琵琶网等网站发布了大量名称为《倩女幽魂3D》的手机游戏软件产品的相关信息。
原告认为,三被告未经原告商标权人授权,在与原告享有权利的第9类商标权相同的服务领域使用与原告“倩女幽魂online”商标类似的“倩女幽魂3D”作为其计算机游戏软件的名称并开展宣传推广等互联网服务。三被告的侵权行为混淆了服务的提供者模式的相关软件在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商标权的同时非法利用原告公司在游戏行业的良好声誉,不正当的增加了其用户的数量,进而为被告不正当的增加了经济收益。因此,三被告的诸多行为侵害了原告网易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网易向其索赔30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