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诺诚游戏法 朱骏超 蒋文悦
01 宣称“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 某游戏的推广被判侵权
近日,长沙开福法院公布一起游戏买量素材侵权案件。
原告某影视公司为电视剧《狂飙》的知识产权人,对剧集及相关素材享有完整权利。
电视剧热播期间,被告玩某公司为宣传旗下游戏,委托被告栖某公司制作、发布视频进行推广,其中大量使用了《狂飙》中的元素和人物形象,如角色名称、地点等,并宣称游戏为“狂飙版本”“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
原告公司认为此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狂飙”是常见词汇,但经原告大量宣传投入,现已取得第二含义,直接关联《狂飙》电视剧,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
被告栖某公司在明知此情况下,仍在其发布的多个侵权视频中使用《狂飙》相关元素,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玩某公司虽未直接侵权,但明知存在侵权可能而未采取措施,构成共同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玩某公司、栖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8万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诺诚评论:
游戏推广的常见法律风险就是广告素材的侵权问题,尤其是涉及代理公司自制广告素材,广告主无法把控素材质量或明知存在侵权风险,这往往会引发知识产权诉讼。
02 北京某游戏公司因虚假广告被罚
近日,北京某游戏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8万余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是手机游戏《秦时明月:沧海》的运营方,主要存在以下虚假广告事实:
1、在游戏广告中夸大游戏内付费礼包的折扣,实际折扣率远低于广告所展示;
2、广告中提及的多个游戏场景,如“镜湖医庄”、“楚国村落”等,实际上是《秦时明月》动画片的剧情地点,而非游戏内的真实场景,这一描述与游戏实际内容不符;
3、广告中关于游戏内部分道具的获取方式描述与实际存在出入,如机关白虎和机关朱雀的获得方式被误导性描述为直接购买,而实际为随机抽取,且抽中概率极低;
4、广告标题中的“首充1元送VIP13”活动与游戏实际活动不符,游戏内并无此活动,且升至VIP13需充值达到2.64万元。
诺诚评论:
游戏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遵守一系列具体的广告内容及发布准则,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尤其需要注意:游戏玩法、角色形象、场景等是否与实际相符,宣传荣誉、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充值价格、促销优惠等是否属实,抽取概率是否公开透明等。
03私自搭设游戏“私服”,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郭某某于2022结识了一位《S超越》游戏的外籍玩家,该玩家提出在国内租赁服务器以架设游戏私服的建议,并邀请郭某某负责修复与运营工作。
随后,该外籍玩家又拉拢了同样是私服玩家的尹某某等三人加入,共同组成一个游戏私服运营团队:外国籍玩家为主要组织者,郭某某负责技术支持,尹某某负责收取玩家充值款,其余人负责日常管理、充当游戏托吸引玩家充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某、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诺诚评论:
04广东省新设游企ICP申请出版前置备案
3月5日,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发布通知,为解决企业集中反映的省内新设立游戏运营企业ICP证申请困难问题,即日起启动省内新设立游戏运营企业ICP申请出版前置备案申请工作(含续证),游戏运营企业(含新设立)向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取得网络文化经营(游戏类)出版前置备案回执后,持回执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ICP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