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说「法」系列文章将搜集当期游戏行业的相关资讯,并以法律角度进行盘点和解读。
01 游戏账号出借后被封,能要求赔偿么?
A拥有两个《绝地求生》的高级别账号,其中一个是在游戏工作室花费6万元购得。A将两个账号借给B使用后被平台封禁。A认为是B使用了“外挂”导致账号被封,遂将B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万元。
一审中,因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封账号的价值,以及账号被封是B违规使用了“外挂”所致,法院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A提供了与游戏工作室的聊天记录、游戏官方邮件回复、游戏工作室与国外代理商聊天记录等新证据,证明了A购买的游戏账号系使用外挂软件被封禁。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B同意赔偿53300元。
诺诚评论:
网络游戏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其价值并非仅由游戏充值金额决定。在司法实践中,游戏账号的价值认定,需要考虑包括游戏官方价格、重置成本、市场现价等多种因素,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公平原则进行判断。
02 借游戏之名赌博,游戏团队涉事人员被判刑
江苏某检察院对一桩网络赌博游戏案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等8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涉案游戏以押大小为博弈手段,玩家进入打怪的地图需要荣誉值,而荣誉值则需要在游戏中下注、押大小来获取。
经查,2021年以来,余某等5人在明知该游戏网站为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仍为该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140余万元至1300余万元不等,涉嫌开设赌场罪。
王某等3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各自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后被他人用于接收赌资500余万元至1400余万元不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诺诚评论:
游戏公司在设计任何包含随机元素的玩法时,应确保玩法的合规性,审查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03 某司因未成年人充值被起诉,返还金额不足60%
一则一审判决书显示,12岁的程某在某公司旗下游戏中总计充值超2万元,父母表示均不知情,后起诉该公司要求返还充值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程某的充值消费行为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且充值消费金额较大,不属于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网络服务合同当属无效。
但由于程某的充值行为并非一次性行为,而是50余次,家长对自身手机及账户资金疏于管理,对程某的行为疏于监管,存在过错。最终判定被告公司向程某返还充值款12000元。
诺诚评论:
从司法实践来看,游戏企业仅用实名注册系统识别未成年人身份,并不足以表明已尽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还应在充值支付环节采用技术手段再次识别身份,以隔离风险。
在应诉时,如证实实际用户为未成年人,游戏企业还可以通过充值金额已消耗、已采取合理的措施识别未成年用户身份、已采取措施暂停相关用户账户的充值交易等方面的积极行为,以减轻自身的责任。
即将生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43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对此,游戏企业还可以通过增设家长监管系统,协同家长共同预防未成年人充值问题的发生。